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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省情况反馈会在广州召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昨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反馈会上,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督察情况进行反馈,充分肯定广东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督察组提出,广东省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珠三角地区要努力率先建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要向国际水平看齐;粤东西北地区要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尤其是在承接产业转移时,要考虑当地环境承载能力,以及资源、能源的状况,避免污染转移。要继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当好绿色发展排头兵。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处理。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广东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