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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县关于促进电商进农村示范顶目实施方案(二)

    信息发布者:黄仕勇
    2018-01-23 20:35:44   转载

    和府办〔2017〕24号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县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地区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7〕248号)精神,促进中央苏区县农村流通现代化,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我县拟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支持搭建邮政内部电商平台,外部惠民优选项目电商平台,全新的综合服务电子商务平台。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突出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电商企业进农村体系建设等重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组织和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及农家店参与“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全面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的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与“三农”发展融合。纳入示范的各类加盟店、农资网点和农产品流通设施基本具备电商终端服务能力,实现与企业总部联网。开展日用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服务“三农”的网商或网店得到较快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到2018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其中零售额10亿元以上);培育8家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网商)数年均增长20%以上,培训电子商务人才650人以上,相关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3亿元以上(其中零售额达到18亿元以上);培育300家以上电商企业实体,年均增长达到2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建立本县电商运营平台。

    线上利用邮政现有内部电商平台,外部惠民优选项目电商平台,打造全新的综合服务电子商务“易邮铺”平台。整合外部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当当网等,将“易邮铺”线上网站打造成统一的流量入口,同时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体系、社情网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从而实现线上资源的整合。线下利用县供销社连锁直营店30个、农家店245个及邮政营业网点17个、便民服务站 216个、三农服务站17个等近500个多种实体渠道,建立农村电子商务镇、村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电商(如代买、代卖、寄放、代领)服务,从而实现线上线下资源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

    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由政府主导,县邮政分公司参与管理和经营,负责在全县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打造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让电子商务走进农村的千家万户。电子商务中心在搭建“易邮铺”线上农村购物和售物平台的同时,帮助特色农产品商户开设网店,入驻网络销售平台,并为商户提供信用认证和创业贷款等支持。通过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特色农产品经营户提供统一的货源组织、收购、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包裹寄递等增值服务。从而实现“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功能,为农民提供在村购物、售物、缴费等一站式解决方案,让广大农民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红利。

    (二)建立商品仓储集散中心。

    在县城改扩建4个仓储集散中心,依托县供销社、县邮政分公司升级改造镇级商品配送中心10个,新建镇级农资配送中心17个,新建农产品冷链仓储中心1个。

    (三)建立畅通的农村商品物流渠道。

    依托邮政、供销等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网络,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开发,在全县建立方便用户的新型农村商贸物流配送系统,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速流通渠道,构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通道 ,3年内逐步覆盖全县17个乡镇,245个村(居)民委员会。

    四、投资预算

    2017年到2019年共计投资3740万元,其中:电商平台建设200万元(含设备、网络、软件、技术支持、线上对接等),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100万元(含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等),改扩建4个商品集散仓储中心400万元,升级改造10个镇级商品配送中心100万元,新建17个镇级农资配送中心340万元,装修改造300个标准化电商实体服务点共1500万元,物流运输投入100万元(车辆),人员培训50万元,广告投放50万元。

    五、项目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到2018年,进行电商平台建设、组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改扩建2个商品集散仓储中心、升级改造10个镇级商品配送中心、农村电商实体服务点建设100个、人员培训300人、物流运输投入50万元、广告投入20万元;

    第二阶段:2018年到2019年,改扩建2个商品集散仓储中心、新建17个乡镇农资配送中心、农村电商实体服务点建设200个、人员培训350人、物流运输投入50万元、广告投入30万元;

    六、扶持政策

    (一)鼓励新设网店。对通过工商注册、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新设网店,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平台技术服务费年费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利用和平本地代运营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且经营期满2年的,按其代运营服务费年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鼓励企业(网商)做大做强。鼓励县域内的电商企业做大业务量,扩大注册用户,增加电商户数。发挥县内已有的工商行“融e购”、邮政系统的“邮乐购”、和平本土注册的 “屋佧人”等网络平台,扩大网购网销量,纳入县内社会消费品统计和市场监测工作,扩大电子商务产值在全县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调整结构,不断提高我县服务业发展质量。每年在网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企业(网商)中,评选5名对产业带动强、成长性较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已获得奖励企业(网商)以后年度不再评选。对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的发展型企业(网商)、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龙头企业(网商),分别给予奖励。上述企业(网商)均含当年新迁回和平发展的企业和网商。根据实绩每年在全县确定3个优秀网销品牌店,给予奖励。

    (三)鼓励镇、村带头发展。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农副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城乡统筹发展。整合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村电信宽带网络、广电数据网络等资源,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鼓励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村级农家店、直营店,以及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进行信息化改造。各镇要重视电子商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谋划电子商务发展路径,鼓励本地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或者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在网络上展示展销,扩大网络销售量。县邮政分公司建设的“邮乐网”平台实施“便民服务站”工程,将网络在现有5个的基础上扩大到25个,实现代收代缴、投递、订阅火车票、飞机票,与水、电、气、广电等单位签订协议,实现网上代收代缴费用,金融产品支付等业务,让广大农民朋友足不出户享受现代科技的优越性。对电子商务年销售额、企业(网商)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达到一定标准的示范镇、村,分别给予奖励。鼓励各镇推动有条件的村创建电商村,对符合电商村标准的,给予奖励。

    (四)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农村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为村民(居民)提供快递存取、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快乐邮”建设,对项目建设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开展“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县级区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五)鼓励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逐步在旅游、文化、生态、餐饮、休闲、教育、医疗、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确定若干主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和应用。鼓励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提供本地生活电子商务。对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相关活动,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项目承办单位支持。

    (六)鼓励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络销售本县农产品、旅游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对网络销售本县其他产品和进口产品的企业(网商),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销售额对企业(网商)进行奖励。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口产品电子商务,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服务、改进监管。

    (七)加大活动推广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活动;参加各类电子商务推进会等重大赛事、创业活动;组织赴兄弟县市学习考察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网商)组团参加专业展会,按参展规模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补助。

    (八)扶持集聚区发展。盘活闲置工业厂房、楼宇和其他村集体所属资产用于电子商务发展,为企业(网商)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对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电子商务集聚区(产业园、集聚楼),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使用面积、入驻网商数、本地产品销售额比重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达到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办公和仓储用房租金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补助;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项目运营方适当奖励。对列入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规划的集聚区(产业园、集聚楼),其租金、公共装修、办公家具、设施设备、宽带流量等公共开支,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给予财政补助;建设初期可根据核定预算给予运营方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启动资金。业主出租厂房时发生的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地产税地方留成部分,自出租年度起三年内按照50%的标准给予奖励。

    (九)鼓励网上集聚平台建设。引导和平电子商务企业(网商)入驻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集聚平台的建设费、运营维护费、宣传费等公共开支,按照一项一议的原则,给予财政补助。

    (十)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电子商务供货平台、仓储平台、专业网站、应用软件等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进行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经审核认定的公共服务部分场租给予支持,对其配合县里开展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执行国家对电子商务产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国税、地税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纳税辅导,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对网商属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加大金融投入,将各类网商纳入到和平农村青年创业扶持贷款范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贷款贴息(按年利率30%贴息),并在办理手续上给予方便。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按和平县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给予兑现落实。每年安排或整合一定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参加市级以上组织培训补助以及电子商务人才对接会等。鼓励和支持本地网商,建立一批青年网上创业见习基地,根据工作量给予见习基地一定补助。

    (十三)扶持电子商务支撑行业发展。鼓励引进高端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专业化管理、整体配送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宽带提速升级,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4G通讯网络建设。对经审核认定的相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代运营、摄影、模特、电脑制作、培训、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等专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的,经申报审核后,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给予每个公司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十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自2017年到2019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本办法出台后,由“和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出台具体的资金使用办法。

    七、推进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人民政府是推进责任主体,负责向上申报方案,监督落实方案。

    商务部门: 负责牵头,推进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到位。

    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

    邮政部门:负责商品储运、物流配送、金融服务、资金结算、产品推广(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参与人才培训、电商平台、电商营运中心建设等。

    国土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批复相关项目及规划。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全县专合组织参与。

    各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协调、配合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平县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企业深入扎实推进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制定农村流通信息化工作培训计划,纳入农村流通设施信息化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培训经费,适时培训相关部门和企业操作人员,各镇农家店、便民服务站等项目实施单位服务人员全面接受培训,其他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人员也基本接受培训,确保应知应会。

    (四)抓好智力支持。重视发挥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作用,邀请各级电子商务协会、学会、产业联盟中介组织和大专院校来和平开展智力服务,举办学术与科研交流,提供商务信息服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加大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列入县政府重点工程。县财政从2017年到2019年共安排37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在规划、国土、税收、金融等方面出台具体扶持措施。

    (六)建立考核制度。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目标考核并设立专项工作奖励。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办法,定期考核评价各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将考核实绩作为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促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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