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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发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信息发布者:黄仕勇
    2018-04-26 16:04:20   转载

    随着我市车辆不断增多,有限的公共停车位就愈发显得珍贵。但是,这些珍贵的公共停车位却经常成了“私人订制”,被人为霸占着,很多急寻车位的车主敢怒不敢言。


    交警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会被罚5千到2万元。



    记者走访市区旺福路发现,有的商家竟然在店门前的停车位上放了一部摩托和一张凳子,像这样霸占停车位的现象屡屡可见。市民李女士正巧来旺福路办事,好不容易看到一个停车位,但是却被商家摆放了凳子,无奈之下,她只好把车开向远处继续寻找停放位置。



    在旺福路记者看到,除了放雪糕筒、凳子霸占公共停车位以外,更有甚者还会给车位上锁。



    除了旺福路,记者调查发现,市区大同路以及永福路,都有不同程度人为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车主们对于公共停车位“私人化”的现象意见纷纷。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交警部门。经过交警走访查实,永福路一家餐馆门口存在用“雪糕筒”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交警不仅收缴了“雪糕筒”,还对店主进行了教育。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设备科副科长黄振志表示,“严重的话我们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是5千至2万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使用公共停车位,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交警表示,对于道路状况不允许施划停车位而一些单位或商家又私自施划停车位的行为,他们也将从重处罚。



    交警表示他们将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市民发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电话3131731进行投诉。也可以将情况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中,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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