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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县一农民烧杂草引火灾被判拘役三个月

    信息发布者:黄仕勇
    2017-05-26 17:00:40    来源:南方日报   转载

        农民谢某带幼孙到农田干活,因担心杂草割伤幼孙,故点火焚烧周边杂草,不料风势较大,火苗迅速燃烧并蔓延到附近的山地,引发森林大火——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谢某拘役三个月。

      今年3月9日下午,和平县礼士镇农民谢某带其孙子到自家农田耕作,因担心田间杂草割伤在附近玩耍的孙子,遂拿起打火机焚烧杂草。由于当时风势较大,火苗迅速燃烧,并蔓延至附近山林,引发大火。火灾发生后,谢某积极扑救,并向村干部和当地镇府求救。后经和平县林业局鉴定,火灾造成113.8公顷山地失火,包括森林面积11公顷,烧毁杉树、松树树种1617立方米,幼林12344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余元,间接损失19万余元,合计38万余元。 日前,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防火观念淡薄,在劳作时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遭受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救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并得到受害方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谢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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